为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绵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绵师院研字〔2025〕4号)及学校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硕士(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2026年度计划招收教育硕士(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领域)研究生的我校在岗导师,均须按要求申报并参加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具备2026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申报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恪守学术道德,能正确行使导师权力,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3.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应不少于3年或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确有特殊情况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
4.能够承担研究生的教学和指导任务。
(三)招生资格科研和学术条件
申请招生的导师科研和学术条件需同时符合《绵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绵师院研字〔2025〕4号)(附件1)、《绵阳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教育〔2025〕2号)(附件2)中相关的科研及学术条件。
二、招生资格的审核流程
1.本人申报。2026年7月10日前,导师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提交《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3)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附件4)。
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心理与社会学院3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81135693@qq.com。
2.资格审核。2026年7月15日前,心理与社会学院学院须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导师申报材料,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确定导师招生资格。
3.公示。在学院内公示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研究生导师的岗位管理
1.研究生导师若出现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的师德失范行为,经查实,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2.新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者,须参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未参加培训者,取消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3.研究生导师调离我校的,从办理调离手续次年起停止招生。对于调离前已招收的研究生,原则上应通过协商方式妥善变更导师;如确需由原导师继续指导至毕业,应由调离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本人三方协商一致,并明确后续指导方式及相应待遇。
四、附则
1.申请人填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取消其研究生招生资格。
2.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通过审核后,若出现具备招生资格导师人数少于当年实际招生所需配备的导师人数情况,由心理与社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另行讨论,可采取适当放宽科研条件、聘任符合条件的校外导师、协商校内其他学科导师联合指导等措施,确保师生比符合培养要求。
3.相关个人若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过程或结果提出申诉或异议,由心理与社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若有需要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裁决。
4.本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修订,解释权归心理与社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科研及学术成果统计时间截止2026年6月30日。
心理与社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